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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等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时对68种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近日,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等十方面存在的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据了解,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另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也将被“拉黑”惩戒。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同时,对另外68种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住建部表示,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下列特别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措施。
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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