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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1月9日刊发题为《税总回应个税热点:房贷扣除未即时申报还可补充享受》的报道。文章称,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纳税人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
对此,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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