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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眉山一大波土地征收,这次有没有你家?

2023-05-23 09:48:31    眉山安家网     百姓关注     来源:东坡区委区政府

一口气发布6个征地通告

这次,有没有你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3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57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韩宾社区11、12、13组,永寿镇永江村5组范围内共1.5848公顷(23.772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崇礼镇韩宾社区11、12、13组,永寿镇永江村5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4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88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3组,秦家镇盘鳌社区5组范围内共0.4853公顷(7.2795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永寿镇永新村3组为4.3万元/亩,秦家镇盘鳌社区5组为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5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60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46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2组,光华社区2、10组范围内共4.2318公顷(63.477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崇礼镇大定桥村2组,光华社区2、10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0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6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61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0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3组,修文镇铝城社区24组范围内共20.0008公顷(300.012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尚义镇桥楼村3组为4.3万元/亩,修文镇铝城社区24组为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7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62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桥楼村2、3组,白马社区5组范围内共17.3333公顷(259.9995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尚义镇桥楼村2、3组,白马社区5组为4.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58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3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64号)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2年第57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铝城社区18、20、22组,英雄村9组范围内共30.2416公顷(453.624亩)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0〕8号)规定执行,其中:修文镇铝城社区18、20、22组,英雄村9组为4.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具体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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