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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公示

2020-01-26 22:07:11    眉山安家网     百姓关注    

仁寿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和《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18〕29号)精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会同相部门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19年6月17日至6月23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6225316)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944309643@qq.com 。 

三、信件传达,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群英街82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和《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18〕29号)精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加快建设全国经济百强县,推动繁荣美丽开放法治和谐新仁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规范达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和改进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强化乡镇、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乡镇党建、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面,扎实推进小区、楼栋、商圈楼宇、网络媒体等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纪检小组,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聚焦脱贫攻坚和“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村霸”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2.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之外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设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专项资金。建立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促进社区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3.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完善城乡社区内部治理结构,按需设立公共服务、物业管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专业委员会、小区(院楼、楼栋)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探索社区议事会、社区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推行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和议事会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4.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发展有10个、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居民互助、纠纷调解等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展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等有益组织。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过项目认领、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党建大联盟工程,将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纳入驻社区单位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数量达到社区居民人口总数的13%以上。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

(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扩大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办理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需求评估、标准制定、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项目化管理方式,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均等化,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2.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居民开展和谐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居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节日民俗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脚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引导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开展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4.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困境儿童、重点青少年群体、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网格员优势,主动排查发现调处各类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化解矛盾纠纷。

5.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仁寿建设,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仁寿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将政府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延伸至社区受理,实现各级政务平台联动对接,构建一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一站式”社区政务服务新体系。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进大数据普及应用,开发社区智能终端,实现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社区资源和信息推动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拓展网上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充分运用QQ群、微信、大美仁寿APP等各类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6.提高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城乡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协商机制,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逐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各项工作制度。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网格长(员)、院落(门栋)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引导和带动广大社区居民主动关系社区公共事务、投身社区公益事业,提高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荣誉感。以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志愿服务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生态园林县城“三城联创”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厕所革命”,着力解决农村社区污水排放、垃圾收集、秸秆焚烧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做实社区警务,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模式,大力推动智能化安防小区建设。强化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健全社区综合减灾预案管理,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2.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项目配套、整合共享、盘活国有闲置资产等形式,逐步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示范打造以建设路—书院路为中心,大道、文林路、八里、嘉南四个片区覆盖城区东西南北中的社区党群活动中心,辐射带动奎星阁、先农等周边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提档升级。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的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建社区用房。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用房的,不能通过验收。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气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政策。

3.切实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乡镇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依法清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佐证材料,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活动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表示,其余标识(牌)从严掌握,可在内部进行设置。精简社区各类会议和工作台账。实行乡镇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4.改进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总组织、社区居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议事协调机制,并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支持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治理。探索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开放式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逐步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完善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按照等级分类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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