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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36元和40元,一次性发放两个月的临时补贴,共计76元。”昨(2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应对物价上涨,我市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预计于7月向全市13万余名低收入群众一次性发放4月至5月的价格临时补贴1000多万元。这也是我市自2013年以来第二次启动联动机制。
为啥发?
应对物价上涨影响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和5月,眉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8.4%和9.3%,达到《眉山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关于启动条件的规定,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6%,任一指数达到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为应对物价上涨,有效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全市低收入群体一次性发放4月至5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谁?
符合条件的四大类低收入群体
据悉,此次补贴的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属、县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省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的时间主要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情况,高于启动条件将一直发放,直到指数低于启动条件。本次将先发放4月和5月价格临时补贴。
发多少?
补发两月合计76元
补贴标准经测算,4月、5月分别为36元和40元,合计一次性发放76元。补贴资金预计将于今年7月通过低收入群体原补贴领取渠道发放到位。
根据《办法》规定,全市确定了城乡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眉山市平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眉山市CPI指数同比涨幅(或食品指数同比涨幅,二者中达到启动条件的高者)。根据测算结果,我市目前平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425元/月,4月食品价格指数为8.4%,补贴标准为36元/人·月,全市需补贴资金约500.66万元;5月食品价格指数为9.3%,补贴标准为40元/人·月,全市补贴资金550.77万元。联动机制实施期间,每月补贴标准和金额随价格指数变化而略有差异。
按照《办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人员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领取国家困难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市属、县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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