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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
近日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
《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在“普惠”方面,除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外,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其中,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小区配套园做出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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