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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人口集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眉山主城区成昆铁路以东、天府大道眉山段以南、剑南大道南延线(岷东大道)以西、崇礼大道及二环南路延伸线以北区域为禁用区;彭山区岷江现代农业园观光大道以东、岷江河堤以西、彭山区东坡区交界处以北、彭山岷江二桥引道以南区域为禁用区。
《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使用柴油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械、综合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等类型。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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